@惠州人 注意!這個電話一定要接聽!

        春節期間,您或許在跟親友會面,或許在休息休閑,突然,來了一通電話:“您是XXX嗎?X月X日您是不是去過XXX?”“您做核酸了嗎?您身份證多少?”很多人接到電話第一反應是:“TA到底是誰?為什么知道我最近去過哪里?為什么要問我身份證號?TA是不是騙子?”

        其實,來電者的真實身份是——流調員,他們來自疾控中心或者是公共衛生中心。只要一收到流調指令,他們就得立即趕往“案發現場”,因為他們是傳染病界的“福爾摩斯”。近日,惠州公開透明的新冠肺炎信息通報背后,正是惠州疾控流調員夜以繼日忙碌的結果。

        那么,什么是流調?哪些人要做流調?如果流調員打你電話,你該如何配合?惠州市疾控中心進行了解答。

        什么是流調?

        流調的全稱是流行病學調查。流調的意義就是要搞明白在過去重要時間段里,你走過的路、遇到的人和發生的那些事,是否有傳播疾病的可能或被傳染疾病的風險。這過程,其實就跟福爾摩斯探案一樣,抽絲剝繭,通過線索弄清傳播鏈條,發現密接和次密接人群,并找出引起疾病流行的主要原因,采取精準的防控措施。

        為啥要做流調?

        流調是疫情控制的關鍵,流調收集的信息能起到有效遏制疫情的關鍵作用,體現在——

        可以追蹤傳染源(患者)的活動軌跡;

        評估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圍,劃定風險區域;

        追蹤密切接觸者、排查高危人群;

        是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疫情防控政策的基本依據。

        哪些人要做流調?

        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

        無癥狀感染者

        與以上人員及可疑污染環境有過密切接觸或共同暴露的人員

        流調都問些啥?

        個人信息:

        姓名、年齡、家住哪里、家里有幾人、現在位置……

        健康狀況:

        近期可有不適?近期是否就醫?是否有發燒咳嗽等異常情況,是否做過核酸檢測……

        疫區旅游史:

        是否去疫區旅行過、經停過,走過的路,到過的地方……

        疫區居住史:

        你的老家在哪?回去住了沒?

        病例密切接觸史:

        同乘旅客、近距離交流、居家成員、同事同學、圍觀群眾……

        交通工具:

        是否乘坐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其他必要信息:

        對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

        流調員打你電話,該咋辦?

        1. 接到流調電話時,先穩住、不要慌。被流調,不等于被感染。

        2. 遇到流調人員登門拜訪或電話、微信詢問時,請一定配合,仔細回顧近期行程,如實回答。

        因為,就像看病一樣,醫生只有獲得準確的疾病信息,才能給出正確的診療方案。

        流調人員只有獲得真實、有效的人群信息,才能科學評估疫情動態,采取正確的防控措施。

        拒不配合,故意隱瞞情況,造成疫情傳播的還會被依法依規懲處。

        流調會保護隱私嗎?

        必須的!

        流調過程中,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所獲得的所有信息都嚴格保密。

        但要注意別被騙!

        這7件事,流調員絕對不會問!

        真正的流調工作人員,并不會——

        詢問財產等與疾病傳播不相關的問題;

        以任何理由發送二維碼讓你掃描;

        找你索要銀行卡號、密碼或驗證碼;

        以任何理由發送鏈接讓你點擊;

        推銷任何產品或以任何理由要求你付費;

        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加入QQ群、微信群;

        以任何理由讓你轉賬和進行所謂的“資金核查”。

        【相關提醒】

        這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千萬不要做!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會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周智聰 通訊員周鑫

      編輯: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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