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法答記者問
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日前,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如何貫徹實施這部法律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法的一大亮點,采取哪些措施落實這一規定?
答:法律援助法明確“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法律援助。
一是指導群團組織有序參與。各地要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積極性,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利用自身資源,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特定群體提供法律咨詢、處理勞動爭議、調解矛盾糾紛等法律服務;同時,要對法援機構依托群團組織設立的工作站規范管理,群團組織自行設立的工作站要及時向法援機構備案登記,建立服務數據統計、年度工作報告等制度,確保群團組織法律援助工作有序發展。
二是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法律首次明確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作為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確規定。
三是鼓勵社會力量捐贈。各地要積極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作用,動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捐贈。
問:如何用好律師、法援機構工作人員、法律援助管理人員這“三支力量”?
答:法律援助法明確了法律援助人員的構成,強調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主體,規定了法律援助的監管措施,這就要求我們配齊配強人員,打造過硬隊伍。一是履行法定義務。法律援助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二是支持機構工作人員辦案。法律首次明確了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安排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三是配強法律援助監管力量。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監督,主要包括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制定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及標準;負責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辦案經費使用、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
問:如何落實法律關于加強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的規定,提升群眾滿意度?
答: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我們要求各地將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對在辦案件進行線上評估、庭審旁聽,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同時,推進“智慧法援”建設,強化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在流程管理、質量評估、業績考核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異議審查和投訴查處制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分處罰,督促法律援助人員提升服務質量。
問:如何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法律援助法各項工作部署落地落實?
答: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將學習宣傳貫徹法律援助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學習貫徹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并著重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并明確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具體工作職責。
二是強化站點和窗口建設。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絡點,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三是規范使用法律援助經費。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范圍,各地要及時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經費保障標準。
四是開展文件清理工作。各地要抓緊清理同法律援助法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廢釋工作,切實加強法律援助法配套規章制度建設,構建層次清晰、更加完備的制度體系。
惠州日報記者曾酉璇 通訊員林丹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