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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袁俊亮建議統一全市合規自有住宅、居民自用充電樁用電報裝手續
統一全市執行標準 提供便民惠民服務
隨著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越來越多城鄉居民購買電動汽車,對充電樁的建設需求也越來越大。市人大代表,南方電網廣東惠州博羅供電局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袁俊亮建議,由市級政府部門出臺村民自建房及自建房充電樁設施用電報裝管理規定,統一全市執行標準,確認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確保房屋合規用電、充電汽車使用安全有序。
袁俊亮舉例,博羅縣2021年申報居民充電樁用電577戶,同比2020年增加305%。同時報裝涉及區域也從2020年主要集中在羅陽、石灣等經濟發達鄉鎮擴大至全縣17個鄉鎮,楊僑、石壩等鎮均出現兩位數的居民充電樁用電申請。
村民自有住房及充電樁用電報裝過程中,因房屋不具備政府部門頒發的物業權屬證明,供電企業無法判斷房屋是否屬于“兩違”建筑、充電樁安裝地點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城鄉規劃、充電車位是否占用公共場所等問題,如隨意受理其用電報裝需求,恐將給后續的“兩違”建筑清理、村鎮安全整治等工作帶來困難。供電企業受理此類報裝需求時,也往往難以判斷“證明”的合規性。
此外,各地政府部門對村民自建房、居民自用充電樁用電報裝要求也存在不一致情況。其中對于鄉鎮農村自建房、居民自用充電樁用電報裝,要求用戶提供合法合規的物業權屬證明資料。為證明房屋為合規、非違法建筑,需鎮級及以上有出具物業權屬證明權限的部門確認和出具有效證明文書。但各地方政府的審批要求不一致,辦理手續較多樣、辦理環節較多、線下辦理進展較難跟蹤。
如惠東縣由鎮級規劃建設部門出具產權證明,仲愷區由城鄉執法部門出具無違建證明,博羅縣由鎮政府及鎮其他部門出具審批表。個別鎮政府審批條件因發文時間較早,證明和審批時間也較長,導致村(居)民反映意見較大。用戶在辦理相關證明材料過程中,有時還會產生負責審核三方互相“踢皮球”的情況。
為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確保房屋合規用電、充電汽車使用安全有序,袁俊亮建議由市級政府部門出臺村民自建房及自建房充電樁設施用電報裝管理規定,統一全市執行標準,確認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便民惠民措施。
惠州日報記者劉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