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困難失獨家庭可獲2000元扶助金
計生困難家庭可申請扶助資金,截止時間為明年1月20日
經濟困難的失獨家庭、計生傷殘家庭、計生困難家庭可獲扶助金。日前,我市印發《關于做好省人口基金會2021年“生育關懷——關愛計生困難家庭”慈善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計生困難家庭提供幫扶,使廣大群眾感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懷,促進我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
對三類對象扶助500元至2000元
《通知》指出,項目扶助對象為本市戶籍的計生困難家庭,重點是經濟困難的失獨家庭和計生傷殘家庭。扶助對象類型分三類:
經濟困難的失獨計生家庭(以下簡稱“失獨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市戶籍、年滿45歲的失獨家庭,須持有死亡醫學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經濟困難的獨生子女傷殘家庭(以下簡稱“計生傷殘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市戶籍、獨生子女(或合法收養)傷病殘的家庭,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傷病殘等級在四級或四級以上。
其他經濟困難的計生家庭(以下簡稱“計生困難家庭”):本市戶籍計生家庭成員因病(傷殘)及其他意外事件導致經濟困難的。
《通知》提到,經濟困難是指持有低保證、特困供養證、失業證、傷殘證明之一的;或是由扶助對象自行據實提交因病(傷殘)及其他意外事件導致經濟困難情況材料,由所在單位或村(居)委審核、簽署“屬實”并蓋章確認。
《通知》明確,扶助金額標準為:失獨家庭2000元/戶;計生傷殘家庭1000元/戶;計生困難家庭500元/戶。以上計生家庭的父母雙方分開申請的,各按相應資助標準半額發放。項目實施時間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20日。
本次扶助可以通過體現社會關懷的現金發放、幫扶活動進行,也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一律不得代領扶助資金。
需提交經濟困難證明等材料
《通知》要求,根據資金額度分配扶助名額,各縣(區)計生協做好扶助對象的前期調查摸底、核實工作,并向市計生協辦公室報送相關情況表。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3日,基層計生協組織申請人按要求填寫《2021年惠州市“生育關懷——關愛計生困難家庭”扶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資料,由村(居)、鎮(街)計生協審核并加具公章后報縣(區)計生協審核。市直和駐惠單位直接向市計生協辦公室遞交申請。
扶助對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未違反計生政策情況說明;經濟困難情況材料【選一項:①低保證;②特困供養證;③失業證;④傷殘證明;⑤扶助對象自行據實提交的因病(傷殘)及其他意外事件導致經濟困難情況材料,并由所在單位或村(居)委審核后簽署“屬實”并蓋章確認;⑥醫院疾病證明等其他證明】;扶助對象名下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簡化程序:如果屬再次申請的計生特殊家庭【即:已根據《關于開展惠州市“慶祝建黨100周年·生育關懷計生困難家庭”慈善項目活動的通知》(惠市衛〔2021〕50號)獲得過扶助的失獨或計生傷殘家庭】,則僅需填《申請表》,不用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由鎮(街)計生辦(計生協)、縣(區)衛生健康局、計生協核實確認。經過審核、匯總、審批、名單公示、終審批、再次核實、確認、扶助資金下撥等程序后,由各縣(區)計生協組織扶助資金發放;市直和駐惠單位的,由市直和駐惠單位發放給扶助對象。
惠州日報記者周智聰 通訊員葉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