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醫保局:四類人員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但不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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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生育保障按新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四類人員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但不享津貼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的要求,惠州職工醫保參保人的生育保障自2021年10月1日零時起按該《規定》執行。新《規定》落地將對惠州參保人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執行新《規定》后,靈活就業人員等四類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繳費時間、生育津貼的計算、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申請時限有相應的調整。

        按照新《規定》的要求,以下人員或其用人單位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未達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職工(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市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提醒:“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生育,同樣是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但生育津貼將是從有到無的變化。”

        與此同時,根據新《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其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是很多準媽媽關心的問題。根據新《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本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對于執行新《規定》后生育津貼的計算變化,該負責人解釋:“生育津貼是撥付給用人單位支付職工生育假期間工資的生育保險待遇,調整計發基數并不影響職工生育假期間工資的計算,無論生育津貼調高了還是調低了,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

        根據新《規定》,職工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經備案后在省內異地聯網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不能直接結算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并在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報銷或者申請撥付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具體支付標準由地級以上市規定。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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