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涂堅 通訊員林勇)嚴禁節假日補課收費;嚴禁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為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制定《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清單》和《中小學(幼兒園)收費負面清單》。
學生閱覽課外讀物。圖片來源:惠州東江圖片社
嚴禁以家委會名義為學校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收費有關政策,嚴格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清單》所列的收費項目、內容和要求收取費用,嚴禁節假日補課收費;嚴禁收取早讀(晚修)費用;嚴禁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為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將床上用品、餐具用品以學雜費名義搭車收費、捆綁收費;嚴禁借疫情防控、傳統節日、重大紀念日(活動)等擅立收費項目,杜絕任何侵害學生利益的亂收費行為,確保全市教育收費依規合法。
《通知》指出,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招生報名開始前要列出學雜費(保教費)、住宿費及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30天。凡是向學生或家長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經過中小學(幼兒園)工作小組研究通過,并在收費公示欄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不少于30天,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遵循非營利性、自愿原則,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費用。
根據《通知》,各校(園)要通過網絡、公示欄、公示墻、校園網等多種形式,主動將教育收費項目、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向學生及家長和社會公開,接受師生和家長監督,未經公示一律不得向學生或家長收取費用。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將學校收費納入開學工作檢查內容,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納入年檢內容。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強化監管,確保各校(園)不發生亂收費行為。
學生在學校積極鍛煉。圖片來源:惠州東江圖片社
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清單》進一步明確了我市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具體收費項目、管理方式、有關政策要求。其中,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定價,嚴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應體現公益性和普惠性;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可繼續向學生收取學費的,須扣除公用經費(含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教科書本費等)補助標準部分。批準為學期收費標準的按學期收,學年收費標準的按學年收,不得跨學期或學年收費,在新學期或新學年執行。學費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在普通高中階段,公辦高中學費標準根據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嚴格按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民辦普通高中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學校要根據辦學成本等實際,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保持相對穩定。
《中小學(幼兒園)收費負面清單》明確36項內容。其中,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課后服務不得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7至10月開展規范民辦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整治
《通知》明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繼續實施市、縣級季度通報工作機制,對群眾舉報投訴并經查實的亂收費行為進行曝光。
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7月至10月開展規范民辦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專項整治,采取學校自查、縣(區)督查、市級抽查三種方式,對民辦普通高中是否存在違規跨地市招生現象,是否存在跨學年(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及收取定位費的現象,是否存在大班額現象,是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等進行督查,對存在嚴重違規辦學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限期完成整改外,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附:《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