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 通訊員陳永城)職工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場所內受傷是不是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哪些情形可認定為工傷?近日,記者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值得一提的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怎么認定?據介紹,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應急管理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