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通告(第16號)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精準科學實施疫情防控,結合廣東省疫情形勢和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經對我市疫情風險評估后,現就調整全市相關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小區實施網格化管理與服務,全面開展摸排管理,加強對重點人員(從事冷鏈產品工作人員、解除隔離人員、人口倒掛村人員、出租屋人員)和重點機構場所人員的健康管理。出入口嚴格落實測溫、掃碼、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居民外出要做好個人防護。居家醫學觀察人員“足不出戶”。
二、各類公共場所開放,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場所通風消毒,做好測溫、掃碼、佩戴口罩。公共場所、餐飲場所、景區按核定人數的75%實行限流。餐飲場所每個包房(每桌)不超過10人就餐,不安排非同行顧客同桌就餐。定期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進行環境標本采集和檢測。
三、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各類交通工具要嚴格落實測溫、掃碼、佩戴口罩、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惠州市機場、鐵路場站、汽車客運站對所有進出站人員嚴格落實測溫、掃碼、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會議、培訓、活動盡量采取線上方式,盡量減少線下大型活動,確需舉辦,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原則,由舉辦方制定舉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五、居民做好自我健康檢測,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及時到轄區內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并向所在社區報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隨訪。轄區醫療機構加強發熱病例監測,藥店強化發熱等感冒藥銷售登記上報管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11號、第13號、第14號、第15號自動廢止。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