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第13號通告
未接種新冠疫苗從業人員暫停參與運輸活動
惠州日報訊 (記者張斐)6月21日,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強貨物運輸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號)》(以下簡稱“《通告》”),就我市道路、水路、鐵路、航空、郵政等貨物運輸疫情防控有關措施進行部署。
《通告》要求,我市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須全員接種新冠疫苗,即日起,未接種新冠疫苗的從業人員暫停參與運輸活動。對14天內到達或途經廣州、佛山、深圳、東莞的貨運車輛,抵達惠州后,駕駛員、押運員等從業人員應第一時間向所屬社區“三人小組”報告,提供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及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做好相關健康管理工作;船舶靠港參照外貿船舶防控模式辦理。對通過道路、水路、鐵路、航空等運輸工具進入我市的外地貨物,貨運企業或貨物接收單位應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按規范進行全面消殺。
《通告》提出,到達我市的外地貨運車輛、船舶,我市雇主單位負責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雇主單位所屬縣(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雇主單位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實可信,瞞報、謊報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違反相關規定引發疫情傳播風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