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宣傳行為,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4月28日,惠州市住建局發出
《關于規范商品房銷售公示宣傳行為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規范發布售樓信息。
近年來,我市兩級法院受理了眾多涉及開發商虛假宣傳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這些案件的主要焦點問題集中在開發商在售樓、廣告和公眾號等宣傳資料中對樓盤的虛假宣傳。業主以開發商存在欺詐或重大誤解,要求撤銷合同,或者以違反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背后,隱藏著較為突出的法律風險,對于房地產市場交易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惠州日報資料圖片。攝影/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周楠
為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
有效避免虛假廣告引發的各類糾紛,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市住建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發出了這份《通知》。
1 、現場公示內容需準確清楚,不利因素要主動告知
《通知》強調,商品房銷售現場,所售項目的位置示意圖、綠化效果圖、沙盤等宣傳載體,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同時,要求銷售現場播放的宣傳片、宣傳效果圖、裝修效果圖等宣傳資料,展示內容要真實準確,符合項目具體情況。
在精裝樣板房方面,則要求應與實際交付面積、裝修標準一致。
銷售現場公示的規劃總平面圖復印件,必須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規劃總平面圖中載明的垃圾中轉站、公廁、學校等有異味和噪音的建筑物,應當在沙盤中醒目標注。
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署《購房須知》或《認購書》時,需書面告知該項目不利因素,并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風險告知》。購房人應簽署知曉文件。
2 、建筑紅線內宣傳內容如有虛假,需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商品房銷售公示、廣告、宣傳內容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市住建局要求開發企業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中應當明確所述內容是在商品房開發規劃(小區建筑紅線)的范圍內還是范圍外。
《通知》強調,對紅線之內的建筑、設施的宣傳內容,如果明確具體,并對房價有較大影響的,應當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之中。即使這些宣傳內容沒有載入合同,在司法實踐中,也被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開發企業不能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否認宣傳內容的效力。如果是虛假宣傳,開發企業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 、建筑紅線外未列入合同的宣傳,企業不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道路交通、學校、醫院、大型商場、酒店等對房價有較大影響的建筑和設施,以及商鋪、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投資性質的房產,宣傳周邊人流量、可實現的投資回報率等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事項,如果沒有列入合同內容,開發企業不承擔違約責任。
4 、購房者應主動查詢銷售樓盤周圍環境設施
近年來,在全國范圍內,因開發商對于樓盤紅線外的要素宣傳與實際不符,導致購房者起訴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的案件屢見不鮮。
買房這樣的大事,購房者對商家的種種廣告要謹慎,在售樓現場要仔細查看樓盤公示的信息,不能只聽開發商的宣傳,自己也要到所在地區的規劃職能部門了解商品房所在片區的詳細規劃,核實銷售樓盤開發規劃范圍之外的周邊環境。同時,仔細查看合同內容,不要貿然簽字,繳納房款。
近期,市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商品房銷售宣傳開展專項檢查。
(來源:惠州頭條app、惠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