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停2小時和夜間停車時段為5元/次/輛……4月30日,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市民服務中心停車場、金山湖公園停車場、南湖公園停車場等10個市區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已獲批復,從5月1日起正式執行收費政策。
5個進場即收費,5個首30分鐘免費
緩解市區“四圈三邊”重點區域停車難題,近年,惠州借鑒廣州、深圳等城市的先進做法,大力推進智慧共享停車項目建設。日前,智慧共享停車項目管理方惠州交投路橋投資有限公司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交了《關于核定市民服務中心停車場等10個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在4月30日獲得批復。
根據批復文件,10個停車場根據類型實行差異化收費。
其中,機械式停車場不設停車首免時間,進場即收費。這樣的停車場共有5個,分別為演達立交南停車場、旺崗停車場、沙梨園停車場、銀崗嶺停車場和東江公園停車場A庫。
自走式停車場設停車首免時間,首30分鐘免費,這樣的停車場也有5個,分別是市民服務中心停車場、金山湖公園停車場、河南岸公園停車場、南湖公園停車場和東江公園停車場B庫。
這當中,準備到東江公園游玩的車主需注意了,位于江北街道聞濤路西南側的東江公園停車場A庫是進場即收費,共105個停車位,而位于聞濤路東北側B庫首30分鐘免費,共500個停車位。
夜間停車時段5元/次/輛
文件明確,車輛停放以24小時為一個計費周期。
首停2小時(含首30分鐘免費時間)按5元/次/ 輛標準計費,在按2小時計費后,再按停車所處的不同時段標準計費。其中,第一時段(8時至22時)按1.5元/30分鐘/輛累加計費,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計算。
第二時段(22時至次日8時)按5元/次/ 輛標準計費,滿足附近居民夜間停車需求。同一車輛在同一車場一個計費周期內連續停車或多次進出收費上限均為28元。
如果車主跨時段停車則按各時段的收費標準累加計費。
假設車主A在晚上21時50分停放進機械式停車場,次日8時15分離開,則他應繳交的費用為:5+5+1.5=11.5元。假如他停放在自走式停車場,則他應繳交的費用為0+5+1.5=6.5元。
10個停車場需對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免費的車輛執行免費政策。文件要求,惠州交投路橋投資有限公司需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將批準 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免費條款等信息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
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該收費標準試行1年,《關于核定演達立交南停車樓停車服務 收費標準的批復》(惠市發改價格〔2020〕411號)同時廢止。
他稱,試行期期滿前三個月,管理公司需向該局申報核定正式收費標準,報送停車場建設運營成本資料;試行期間,需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報送當季停車場運營情況,方便部門掌握相關情況,以便在試行期后制訂更科學的收費標準。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馮麗均 通訊員陳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