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法隊伍堅決落實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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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預“防火墻”和“隔離帶”,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劃出“紅線”,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員會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架起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高壓線”,明確責任追究,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辦案。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舉措。

        當前,我市正在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查糾整改的重點之一。為確保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特提出如下倡議:

        一、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堅決做到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四、堅決做到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

        五、堅決做到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辦理;

        六、堅決做到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七、嚴禁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八、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以及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九、嚴禁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十、嚴禁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個規定”是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廣大人民群眾要加強對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監督,依法積極向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如實反映情況;不向政法干警或領導干部打探案情、說情,不與其進行不正當接觸交往;不傳播、擴散、編造或煽動他人編造干擾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執法司法的不當言論。執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離不開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離不開每一位群眾的理解支持!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生態,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惠州、法治惠州不懈奮斗!

        市委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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