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惠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并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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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惠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據悉該《辦法》業經十二屆155 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從3月26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5年。

        根據該辦法,購房人應當按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商品房預售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對于已收取的購房意向金、定金等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將其轉為商品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

        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比例留存,并應當根據預售項目建設方案和施工進度向監管部門申報后續工程量及所需的資金、用款計劃,以及所需的稅費。監管賬戶對應所有監管項目辦理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才可以申請解除賬戶的監管。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盧振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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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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