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減6分!惠州推出學法減免交通違法記分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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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可參加考試減駕照記分。3月10日,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召開媒體通氣會透露:3月5日起,我市正式推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下稱“學法減分”)便民措施,符合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每個記分周期“學法減分”累計最高可減免6分。 

      新華社發

        暫只開通網上學習考試減分途徑

        去年1月,公安部出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試行)》,實施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政策,即“學法減分”政策,主要有參加網上學習考試減分、參加現場學習考試減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分3種減分途徑。

        為深入落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改革服務舉措,提升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根據省公安廳交管局工作部署,我市作為全省第一批試點城市,3月5日起正式推出“學法減分”便民措施。鑒于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目前我市暫時只開通網上學習考試(“交管12123”APP)減分途徑。

        “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設施科民警李文健介紹,學習考試包括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如果在本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記錄或累計記分已達12分等7種情形不予受理申請“學法減分”。

        據了解,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而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作不記分處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學法減分”累計最高可減免6分。

        網上學習需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

        記者發現,《工作規范》明確了學習內容和考試題型。學習課程由省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置,包括安全行車常識、緊急避險常識、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等12方面內容;考試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題庫以全國統一題庫為主體,各地自主題庫為補充(不超過20%),每次考試隨機抽取20題,每題答題時間60秒,答錯或未答3題以上考試不合格。

        其中參加網上學習考試減分的,需要學習半個小時,考試20題,考試合格可減1分;參加現場學習考試減分的,需要學習1個小時,考試20題,考試合格可減2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分的,參加文明交通勸導等活動1個小時,可減1分。

        “手機上觀看視頻或學習文檔累計30分鐘后,可直接參加考試,答對18題及以上可為本人駕駛證減1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減6分。”李文健介紹,參加網上學習需在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每次學習時間須連續滿5分鐘,完成學習后在7個工作日內申請考試,考試及格的一次減免1分,考試不及格的可在24小時內補考2次,逾期或補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請學習。

        今年3月5日起,深圳、惠州、清遠作為廣東全省駕駛人“學法減分”試點城市首先推出該項便民措施。3月25日起,全省范圍內正式推廣應用。據了解,“學法減分”工作試點以來,惠州全市共有3854人在網上申請學法減分,申請通過人數為3370人,申請通過率達87.44%;2223人完成網上學習,1416人通過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學習考試過程中,將進行人臉識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本次學法減分無效。”惠州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工作規范》明確了黑名單管理制度。駕駛人加入互聯網服務平臺黑名單,3年內不得通過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助機辦理公安交管業務,同時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答疑解惑(部分)

        1問:哪些駕駛人可申請參加學法減分?答:持有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或交管12123用戶注冊地為惠州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滿12分,不區分駕駛證準駕類型,也不區分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均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學法減分”。參加學習并考試合格后,在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一次減免1分(不涉及罰款減免),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免6分(包括6分)。

        2問:哪些駕駛人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學法減分: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8)機動車駕駛人當前周期內已減免記分滿6分。

        3問:參加學法減分有次數限制嗎?答:沒有次數限制。但是,駕駛人在1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到6分后將不能繼續參加學法減分。

        4問:可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嗎?答:不可以。申請學法減分,必須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駕駛人名下沒有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若當前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的,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5問:每個記分周期可以減6分,是否可以理解為每個記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了18分?

        答:不是。“駕駛證的記分提高到18分”是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改革措施的誤讀。

        減免記分是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計記分分值中扣減,不是在處理交通違法時作不記分處理,更不能通過學法減分預存分值。

        6問:持有準駕車型A、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記錄的,通過“學法減分”后記分為零,是否需要參加駕駛人審驗教育?

        答:不需要。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通過“學法減分”記分為零的,可免于參加本年度駕駛人審驗教育。

        7問:學習30分鐘就可以申請考試一次,那么可以連續學習幾個小時后連續考好幾次嗎?

        答:不可以,學滿30分鐘之后,申請人可以選擇立即考試或者繼續學習,選擇繼續學習的,也只算作一次考試機會。一輪學習考試結束之后,申請人才能再進行下一輪的學習和考試,不能一次性累積學習時間來換取考試次數。

        8問:用手機學習或考試的時候接打電話,會影響學習或考試嗎?

        答:會影響。用手機學習或考試時,因撥打接聽電話或其他原因切換當前界面的,學習或考試將會中斷,會影響學習、考試結果。若有電話呼入,建議選擇先掛斷,然后暫停學習,再回撥電話進行處理,避免手機學習出現服務異常。

        9問:還有哪些情況會導致學習或考試不通過?

        答:以下情形也將導致學習、考試不通過:

        隨機抓拍時未采集到人像的;人臉識別比對未通過的;實人認證未通過的;

        從事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考試無關活動情形的。

        10問:學法減分只減免電子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嗎?

        答:不是。“學法減分”與處罰途徑無關,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只要有被記分的,符合公安部《工作規范》規定的,都可以申請“學法減分”。

        本組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劉豪偉 特約通訊員鐘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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