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普通住房標準調整 稅務部門:不影響購房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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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日報訊 (記者黃岸媚 通訊員惠瑞軒 莫清莉)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惠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市市區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公布了惠州市區普通住房的最新標準。記者從市稅務局了解到,從2014年起,惠州市普通住房標準每半年調整一次,是例行調整。目前,普通住房標準主要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征管,市民購買或銷售住房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與該住房是否屬于普通住房并不相關,與普通市民關系不大。

        調整標準與市民購房繳納契稅多少無關

        記者留意到,每逢新一輪普通住房標準調整,都會出現個人購買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標準提高的傳聞。對此,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部委的有關規定,我市從2014年起實行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常態機制,每半年調整公布一次普通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此次調整也是例行調整,與市民購房繳納契稅多少無關。

        該負責人進一步介紹,我省的普通住房標準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目前普通住房標準主要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普通住宅及其他(含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稅。比如,同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分別清算土地增值稅。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為3%。

        面積和家庭套數是個人購房享受稅收優惠的依據

        據悉,根據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也就是說,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標準不再作為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優惠政策的依據,居民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繳交的契稅,享受的優惠政策均按該規定執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政策實施后,市民購買或銷售住房是否享受優惠政策與該住房是否屬于普通住房不再相關,而是與面積和家庭住房套數掛鉤,現在惠州的政策執行口徑和2016年2月22日開始執行的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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