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拘留前他服軟了,惠陽法院妥善處理五年前案件

        日前,惠陽區法院獲悉一起已終本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線索后,立即派出執行干警趕赴秋長街道尋找被執行人,并順利將其拘傳至法院。

        原來,在文某某起訴吳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吳某某未按判決書的內容履行義務,案件遂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因未發現吳某某名下可供執行財產,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當法院獲得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后,立即恢復執行,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登記有一部車輛,便責令其將車開至法院。

        “車被我朋友開走了。”調解室內,面對法官的詢問,吳某某依舊是回避的態度,“因為我欠朋友錢,現在車押在他那里,他不肯開過來。”

        面對吳某某的辯解,執行法官對其耐心釋明法理,闡明利害關系。

        “我實在沒辦法履行。”調解歷經數小時,但吳某某仍無履行之意。

        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惠陽區法院決定對吳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法警宣讀拘留決定書后,銬上被執行人準備將其送至拘留所,這時被執行人終于“服軟”。

        “快把車開過來!”吳某某趕緊聯系妻子。隨后,吳某某妻子將車輛開至法院。夫妻二人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尋求解決辦法,希望法院不要拘留吳某某。

        夜幕早已降臨,調解室內依舊燈火通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妻子當場向申請執行人轉賬3萬元,剩余款項分期履行;申請執行人同意暫不對被執行人實施拘留措施,亦暫不對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實施扣押。

        該案的妥善化解,讓申請執行人文某某激動不已,他感慨道:“沒想到五年前的案子還能執行到財產,法院執行真給力。”

        “終本”不是執行的終點。執行法官提醒,“終本”案件申請執行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惠陽區法院依法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的懲戒力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告誡試圖拖延逃避義務的被執行人,要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抱有僥幸心理。

        文字 南方+記者 盧慧

        通訊員/圖片 劉秋璇 蘇智藝

        

      編輯: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