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領導”詐騙,惠城一男子獲刑

        叮咚……”正在工作的你突然收到一條好友申請,點進去一看還是“領導”。小心!這“領導”有可能是假冒的。日前,惠城區法院就審理了一宗這樣的案件。

        2020年7月,被告人姚某冒充開票公司員工,了解到財務人員小紅所在公司的公司開票抬頭等相關信息,并克隆了該公司法人代表林某的個人QQ資料,假冒林某的身份添加小紅為QQ好友。

        姚某謊稱公司與第三方公司簽訂了合作項目合同,收到合同保證金19.86萬元,還制作虛假轉賬截圖發送給小紅,騙取了小紅的信任。后來,姚某聯系小紅,稱合同細節有問題,需要終止合作關系,要求小紅將此前收到的合同保證金退還,但小紅并未將欠款退給姚某所提供的銀行賬戶,詐騙行為未能得逞。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19.8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未遂形態。被告人姚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且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姚某犯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不要輕信QQ(群)、微信(群)中涉及公司轉賬匯款的信息,對要求轉賬匯款的,一定要當面或電話核實,提高警惕、仔細甄別。一旦被騙,立即報警。

        南方+記者 盧慧

        通訊員 劉赟

        

      編輯:小麗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