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城市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效果,惠城區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城市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2021年3月1日起,將對主體責任單位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拒不履行垃圾分類法定義務、拒不整改的單位,區城管部門將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罰。
惠城區水口街道龍尚小學學生在課間游戲中學習垃圾分類知識。惠州日報記者張藝明 攝
建立垃圾分類管理員 督導員工作制度
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指引》規定,結合惠城區工作實際,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加快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按照《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指引》要求,各單位應配備、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立垃圾分類管理員、督導員工作制度,優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布局,確保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主體責任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屏、入戶宣傳、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廣泛、持久、深入的宣傳,讓廣大群眾了解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認識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群眾參與率、知曉率和準確率。
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按照分類要求,在指定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焚燒生活垃圾。
實行桶邊督導,提升分類投放準確率
主體責任單位應加強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日常監管,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要求。嚴格執行樓層撤桶、廚余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實行桶邊督導,提升分類投放準確率,確保達到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建成示范區標準。
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對照《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指引》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落實好日常管理、設施配備、分類投放、分類收集等工作,確保2021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成。否則,環衛部門將按規定拒收該單位的生活垃圾,而對拒不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單位,區城管執法部門將對責任單位進行約談并限期整改。2021年3月1日起,將對主體責任單位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拒不履行垃圾分類法定義務、拒不整改的單位,區城管部門將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罰。
(來源:惠州頭條APP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 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