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公道執行,我一定會依照約定按時還款,不再逃避!”被執行人握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這是眾多執行案件中來自當事人最樸實的夸贊,也成為激勵執行法官永懷為民初心、不斷前行的動力。
近年來,大亞灣區人民法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在執行案件特別是涉民生案件中,把握強制與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與溫度的結合,依法審慎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優化執行辦案方式,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速度、力度和溫度,不斷提高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高效執行 解民憂“薪”事
近日,戴某與惠州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餐飲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成功執結。經大亞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裁決,餐飲公司應支付戴某被拖欠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共計2.9萬余元。因餐飲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戴某向大亞灣區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迅速對該公司進行集約查控財產,并傳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為逃避執行,李某以“店鋪剛開業需要周轉”“支付寶無法匯入案件收款賬戶”為由,多次拖延履行,拒絕申報財產狀況。
執行干警兩次前往李某經營場所了解情況,并通過員工聯系上李某,告知其如不履行仲裁調解書,將會面臨被列入失信、限高消費名單、司法拘留等處罰。在執行法官的釋法說理及耐心勸誡下,李某最終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將工資案款轉入該院案款專戶,履行了義務。拿到了被拖欠近一年工資款的戴某,“薪”頭大石終于落下。
善意執行 暖民憂“傷”事
在持續推進高效執行的同時,也要保障被執行人的最基本生活權利,最大程度減少對被執行人的生產生活造成的負面影響。大亞灣區法院在不放松強制執行“硬度”的前提下,通過柔性執行體現司法也有“溫度”的一面。
2021年7月某晚,年近六旬的楊某在大亞灣西區某宿舍樓門口擺攤售賣食品。為了爭搶攤位,騎三輪車行至此處的任某與楊某發生爭吵,引發肢體沖突。任某將楊某推倒,致楊某摔傷入院診療20天。后經大亞灣區法院判決,任某應向楊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2.9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因任某未按期履行法律義務,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
經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任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庭,也不申報財產,對抗執行。法院依法拘傳任某,其到庭后,先是以“對方先動手”為由拒絕賠付,又稱其“無力支付高額費用”推諉拖延,甚至不惜以“被拘留”為代價,與執行法官對抗僵持數小時。眼看到了午餐時間,執行法官為任某買了一份米粉。這個舉動打動了任某。在隨后的交談過程中,法官得知,任某身患疾病,平時以擺攤經營小本生意為生,還需供兩個小孩讀書,家境較為貧寒,此次賠償金額于他而言并非小數目,實在難以一次性付清。
考慮到任某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組織雙方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向被執行人釋明履行生效判決是其法定義務的同時,也將被執行人的難處告知申請人,希望能諒解。通過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達成執行和解,由任某當場先支付5000元,余下案款分期付清,一場涉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在維護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同時,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同樣需要得到保障。”執行法官李海仁表示,善意執行,絕不是為強制執行松綁,也不是降低強制執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充分考慮、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盡可能減少對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價,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
惠州日報記者曾靜妍 通訊員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