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林雪梅,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二級檢察官。從檢近16年,扎根刑事檢察辦案一線14年,先后榮獲廣東省偵查監督優秀檢察官、惠州市優秀公訴人、惠州市三八紅旗手、大亞灣區“三打兩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18年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評定為廣東省檢察機關第二批業務尖子(公訴類),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2019年擔任公訴科長期間,帶領公訴科獲評“廣東省巾幗文明崗”稱號。
“作為一名人民檢察官,維護公平正義、引導群眾尊法守法,這是職責所在,也是我堅守的職業價值追求。”從檢近16年來,林雪梅懷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初心,重視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重視每一個證據的審查,重視每一項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法理和政策的學習,力求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比別人更勤奮,心里才踏實些。”她常常這樣說。
林雪梅(中間)熱心接訪當事人。
查細一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作為檢察官,需要引導公安機關更全面地收集證據,努力還原案件事實無限接近客觀事實,盡量給予雙方當事人一個都能接受的客觀公正的答案。
2017年,在辦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中,林雪梅發現,由于無直接證據,嫌疑人辯解“發現時被害人已經倒地,被害人是自己摔傷死亡的”,而被害人母親無法面對女兒死亡的結果,堅持認為女兒是被故意殺害。
面對案件爭議,林雪梅十分謹慎,通過重走犯罪現場,反復分析,最終找到充分且有利的證據證明被害人致死的原因。最后,法院判決采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量刑建議,被告人不上訴,被害人家屬對最終的裁判結果也予以接受。
“案件無小事,作為一名檢察官,要運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確保每個案件的辦理都能經受法律和歷史的考驗,確保每個人在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我們的職責所在。”林雪梅說。
林雪梅(左二)入戶調查案件。
多走一步,力促案件和解雙贏
檢察官辦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比“就案辦案”多走一步,也許別人的人生就會不一樣。
在當事人和解制度探索試行期間,被害人救助制度尚不健全,林雪梅發現:重傷案件的被害人因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往往比犯罪嫌疑人更急于達成和解獲得賠償,甚至出現為了得到賠償要挾檢察機關放人的問題。
為此,她撰寫了論文《重傷案件在公訴階段適用刑事和解之研究》,就檢察官對當事人和解的重傷案件處理提出明確建議。該文2012年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理論研究征文活動優秀獎。2013年《刑事訴訟法》增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成為特別程序之一,明確規定了和解案件的范圍、適用程序和處理依據。
“之后我們再沒遇到重傷害被害人要挾檢察機關放人的問題。”林雪梅欣慰地說,從此,她更加重視及時修復被害人受損利益或及時提供司法救濟,只要發現存在促成當事人和解的因素,她都會不遺余力地促成和解。
多想一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作為一名女性檢察官,在辦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時,林雪梅內心多了一些女性溫暖、柔軟的視角。每當訊問時,林雪梅都會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勸導,并耐心與其家長溝通,使其感受到家庭社會的溫暖,點燃重回社會的信心。
2014年,林雪梅與未檢辦案組工作人員積極探索,制訂了《大亞灣區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幫教體系工作機制聯合意見》。
林雪梅還特別關注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保護。2017年,在辦理初生產婦趙某某摔嬰案時,經審查發現:趙某某因突然生產、驚慌失措摔傷和遺棄被害人,主觀惡性不大,案發后對被害人照顧無微不至;而被害人對母親趙某某極其依賴,被害人的父親亦對其行為諒解,希望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對此,林雪梅決定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審查聽證會”。最終,該案經檢委會討論,對趙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還充分考慮被害人的經濟情況,為被害人申請了司法救助,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
惠州日報記者匡湘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