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記者從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獲悉,《仲愷高新區2023年招商十條》(下稱“招商十條”)已經正式出爐。“招商十條”立足推動該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跑出數字經濟發展“加速度”,摘錄并制定了用地成本優惠、增資擴產獎勵、以商招商鼓勵、人才支持政策等10方面優惠措施。
鼓勵以商招商
單個企業積分獎勵最高90萬元
為推動仲愷高新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產業集群,持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確保企業應享盡享,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摘錄并制定了“招商十條”。
其中,摘錄內容包括《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實施細則》《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省、市政策關于技術改造、人才引進的獎補措施。
此外,“招商十條”還摘錄了《仲愷高新區工業用地地價優惠指導意見(試行)》《仲愷高新區促進外經貿穩定發展實施方案》《仲愷高新區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試行)》《仲愷高新區加快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等區級政策關于降低用地成本、鼓勵增資擴產、鼓勵以商引商、支持軟件電子信息業發展等方面的內容。
對新落戶企業及符合條件的區內優質企業且有增資擴產需求的,在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享受拿地價格補貼優惠。原則上按上一年度銷售額、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及未來稅收貢獻分等級分層次進行地價優惠補貼。上一年度銷售額在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6億元以上(含6億元)的、銷售額在30億元以上(含30億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銷售額在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5億元以上(含15億元)的企業,分別可享受地價90%、80%、70%優惠。
值得一提的是,為鼓勵以商引商、項目引薦,仲愷高新區還對成功推介企業的招商大使及企業機構采取積分制鼓勵。積分累計5分至10分(含5積分,不含10積分),對招商大使所在企業給予15萬元的獎勵;每累計10積分以上(含10積分),對招商大使所在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90萬元。
促進早投產早達產
可按企業對區級經濟貢獻100%給予獎勵
除了摘錄已有政策,“招商十條”還制定了支持韓資企業發展、鼓勵提前投產達產、鼓勵開展對外貿易、鼓勵企業開展活動等方面的優惠措施。
坐擁“國字號”平臺——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仲愷高新區特別明確了關于鼓勵支持韓資企業發展的獎補政策。在生產用房補貼方面,對于實際外資金額超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或增資項目,購買生產用房(不含配套設施),按15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最高200萬元;租賃生產用房(不含配套設施),給予連續3年租房補貼,最高補助200萬元。在經濟貢獻獎勵方面,對于實際外資金額100萬美元及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新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對該區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后2年按60%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新設立項目公司還可獲得20萬元籌辦補助。
為促進早投產早達產,對18個月內實現上規納統的企業,連續12個月按其對該區的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對24個月內達到約定產值的企業,按達產當年企業對該區的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此外,在鼓勵對外貿易方面,符合條件的企業最高可獲得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在加強人才扶持方面,對于滿足申請人資格的個人,參照個人所得稅(經濟貢獻)等情況設為三檔進行獎補,最高檔按照已納稅額區級留成部分的80%進行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招商十條”兩條以上獎勵時,則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補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附:《仲愷高新區2023年招商十條》原文
為推動我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產業集群,持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確保企業應享盡享,特摘錄及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對新落戶企業及獲評省專精特新、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區內優質且有增資擴產需求的企業,在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享受拿地價格補貼優惠。原則上按上一年度銷售額、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及未來稅收貢獻分等級分層次進行地價優惠補貼。
上一年度銷售額在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6億元以上(含6億元)的企業,可享受地價90%優惠;上一年度銷售額在30億元以上(含30億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企業,可享受地價80%優惠;上一年度銷售額在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5億元以上(含15億元)的企業,可享受地價70%優惠。具體事項可執行一企一策。(《仲愷高新區工業用地地價優惠指導意見》(試行))(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
二、鼓勵外商投資和增資擴產
對2020年度以來在仲愷高新區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含)2000萬美元的外資新項目、超過(含)1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實際外資納統為境外現匯資金(以商務部系統數據反饋為準)的生產性外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已獲得省、市級獎補資金的企業不予重復支持)。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仲愷新設(含增資設立)制造業項目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可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完善外資招商引資重點項目認定標準,適當將進出口額、免抵稅額等納入區重點外資項目綜合衡量指標。鼓勵采取“一項目一議”方式,對外資大項目融資、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增資擴產給予支持。(《仲愷高新區促進外經貿穩定發展實施方案》)(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稅務局)
三、支持韓資企業發展
韓資企業實際外資金額超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或增資項目。購買生產用房(不含配套設施),按15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最高200萬元;租賃生產用房(不含配套設施),給予連續3年租房補貼,租用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按市場評估價50%給予補助,5000平方米以上(含)每平方米按市場評估價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韓資企業實際外資金額100萬美元及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新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對仲愷區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后2年按企業對仲愷區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60%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人民幣以上韓資企業新設立獨資或控股50%以上(含)的法人企業,且當年實際利用外資250萬美元及以上的,對新設立的項目公司給予20萬元籌辦補助。(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
四、鼓勵企業提前投產達產
區內拿地項目自拿地之日起,18個月內實現上規納統,按企業納統之日起連續12個月對仲愷區的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自拿地之日起,24個月內達到約定產值,按達產當年企業對仲愷區的直接財政貢獻(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陳江街道、惠環街道、瀝林鎮、潼僑鎮、潼湖鎮、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區稅務局)
五、鼓勵企業開展對外貿易
對當年度引入制造業企業(新設立)開展對外貿易業務,首次年度納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總額5億元以上,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當年度進出口總額每增加2億元,追加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對當年度引入供應鏈企業(新設立)開展對外貿易業務,首次年度納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總額15億元以上,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當年度進出口總額每增加3億元,追加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本政策總支持資金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持。若政策支持期間,省、市出臺類似促外貿政策,則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推薦企業申報獎勵。
(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
六、鼓勵以商引商、項目引薦
為進一步鼓勵區內企業、招商大使及相關機構圍繞仲愷高新區“5+1”重點產業中的上下游企業進行招商引資引薦工作,成功推介企業的招商大使及企業機構采取積分制鼓勵。
1.推薦符合仲愷高新區入區條件項目通過區招商聯席會審議計0.5積分/宗;
2.推薦項目落地(拿地)計1.5積分/宗;
3.通過租賃或購置區內廠房落地(不拿地),及在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內進行納統,投資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并且于1年內完成投資的項目計1.5分/宗;
4.項目為外資的且滿足以上條件的額外加1積分/宗,其中項目為韓資的在上述加1積分/宗的基礎上額外再加1積分/宗;
5.項目投資額達20億元及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額外加2積分/宗。
成功推介企業的招商大使及企業機構采取積分制等級獎勵政策。
1. 累計5至10積分(含5積分,不含10積分),對招商大使所在企業給予15萬元的獎勵。
2. 每累計10積分以上(含10積分),對招商大使所在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
3. 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90萬元。
(《仲愷高新區招商大使聘任管理辦法(試行)》)(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區稅務局)
七、支持軟件電子信息業發展
(一)對軟件信息服務業納入仲愷高新市統計范圍的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1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的企業,給予“高成長”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其當年對市、區財政貢獻(經濟貢獻)增量的30%,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根據企業年度營收突破2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晉檔升級”獎勵。(《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對納入我高新區統計范圍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的,且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的“高成長”獎勵。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市、區按現行財政體系收入分成比例共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晉檔升級”獎勵。(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加快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牽頭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陳江街道、惠環街道、瀝林鎮、潼僑鎮、潼湖鎮、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區稅務局)
八、鼓勵開展技術改造
對仲愷高新區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購置額不超過20%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原則上按地區獎補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區內獎補比例保持一致,具體獎勵比例根據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設備更新額度等因素確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實施細則》)(牽頭單位: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陳江街道、惠環街道、瀝林鎮、潼僑鎮、潼湖鎮、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
九、鼓勵企業開展活動
對區內企業、商協會召集供應商,在仲愷高新區舉辦供應商大會或供應鏈對接等活動的(活動需提前向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報備,并有區招商人員參加),按參會市外供應商(在惠州沒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數量給予相應活動補貼。按每家2000元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鼓勵區內企業高管在惠州市舉辦校友會、商學院、商會等活動(活動需提前向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報備,并有區招商人員參加),按參會市外企業(在惠州沒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法人數量予以補貼,與會每家企業3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
十、加強人才扶持力度
對全職引進并符合仲愷高新區“5+1”產業規劃內的國家人才工程入選者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生活補貼。對新引進的境外博士給予20萬元生活補貼,分三年發放。(《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對于滿足申請人資格的個人,可參照個人所得稅(經濟貢獻)等情況設為三檔進行獎補。
第一檔、個人在仲愷已納稅額在30萬元(含)—60萬元(不含),按照已納稅額區級留成部分的30%進行補貼。
第二檔、個人在仲愷已納稅額在6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按照已納稅額區級留成部分的50%進行補貼。
第三檔、個人在仲愷已納稅額在100萬(含)及以上,按照已納稅額區級留成部分的80%進行補貼。
金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該政策試行一年。
獎補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仲愷高新區注冊的企業或科研機構任職、受雇,或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且申請所屬納稅年度內在仲愷高新區工作天數累計滿 90天。
(二)依法納稅,且申請所屬納稅年度內在仲愷高新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達到3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三)符合《惠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試行)》的惠州市高層次人才。仲愷高新區符合《惠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試行)》的高層次人才名單,以區社會事務局上報的名單為準。(牽頭單位: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責任單位:潼湖生態智慧區、東江科技園、惠南科技園、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區經濟發展和統計局、區財政國資金融局、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心、區稅務局)
備注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招商十條》兩條以上獎勵時,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補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相應財政貢獻(經濟貢獻)定義由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具體解釋。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區內各相關部門要牽頭盡快研究制定本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本政策實施期間,若與上級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與本政策不一致、不吻合、不相符的,以執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南方+記者 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