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聘“科技副總”解決企業技術創新難題

      原標題

      仲愷高新區試點實施“科技副總”項目
      聘“科技副總”解決企業技術創新難題

        惠州日報訊 (記者楊敬賀 魏怡蘭 通訊員惠仲宣)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促進企業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日前,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根據《關于在仲愷高新區開展“科技副總”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印發了《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關于征集企業“科技副總”需求意向的通知》,組織開展仲愷高新區“科技副總”項目試點工作,并面向仲愷高新區廣泛征集企業“科技副總”需求意向和技術創新難題。

        據悉,此次征集內容主要是面向仲愷高新區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能源電子、人工智能、激光與增材制造等5大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征集企業“科技副總”項目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其中,包括企業對從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技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幫助企業推動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方面的需求;企業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技術攻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瓶頸,影響和制約企業和行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難題和共性技術問題的“技術創新難題”。

        “科技副總”的選派條件提出,科技人才從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工作人員中選派,應具備“政治素養好、專業能力強,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和服務基層意愿、能夠適應基層工作環境;得到所在用人單位行政/人事/科技管理部門的支持,能離崗或兼職開展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全日制博士學位,從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工作”等三大方面的資格條件。

        提出需求的企業,要求為仲愷高新區內2022年、2023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有明確的創新發展需求,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且能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服務保障等基本條件。

        此外,企業聘任科技人才為企業“科技副總”,需簽訂聘期2年以上(含2年)的聘任協議(包含2023年1月1日以來簽訂的聘任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并明確具體項目實施內容、預期績效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科技人才受聘后原則上每年為企業服務不少于3個月。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組織對“科技副總”項目進行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和資金總量擇優確定“科技副總”的資助名額。同時,給予入選的“科技副總”工作保障經費支持,每個項目支持5萬元。

        6月26日至7月14日,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將對區內企業需求進行甄別篩選,并推送至相關高校院所,商請推薦匹配“科技副總”人選。對推薦人選有關情況點對點向企業反饋,由人才與企業進一步溝通對接,確認合作意向。申報過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科技科咨詢。聯系電話:2630293。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