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為進一步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切實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日前發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明確要求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
通知明確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有未成年人參與的演出,應當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同時,明確在演出活動中,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看演出之外的應援消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國共有演出經紀機構8000余家,每年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約80%是由演出經紀機構組織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