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近5.4萬億美元 居全球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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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近5.4萬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位——

        數字經濟成為高質量發展新引擎(銳財經)

        2021全球數字經濟大會日前在北京開幕。會上發布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近5.4萬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位;同比增長9.6%,增速為全球第一。

        近年來,數字經濟在中國呈迅猛發展態勢,并成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引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和增強經濟發展韌性的主要動力。

       

        數字經濟發展勢頭好

        今年以來,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形勢總體向好,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不斷融合。1至5月,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增加值同比增長21.5%,兩年復合增長率明顯高于全部工業的復合增長率。上半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兩年平均增長16.5%,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23.7%。跨境電商保持高位增長,成為穩外貿的重要力量。農村電商提質升級,為鄉村振興注入活力。數字基礎設施加速普及,固定寬帶普及率已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良好的發展勢頭背后,是強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正式印發,為數據的有序流動和開發利用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月,國家統計局發布《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給出了數字經濟核算統一可比的統計標準、口徑和范圍,形成了數字經濟統計核算的中國方案。

        各地積極響應,紛紛出臺數字經濟發展相關落地舉措。在2021全球數字經濟大會上,《北京市關于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實施方案》發布,明確了北京到2030年建設成為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目標;廣東將于今年9月起施行《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這也是國家公布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以來的首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上海、深圳、青島等地出臺相關文件,城市數字化轉型速度逐步加快……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到2025年,中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0%。數字經濟正成為“十四五”時期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呈現三大新特征

        國家信息中心近日發布的研究報告認為,當前中國數字經濟發展正呈現出三大新特征。

        引領——數字經濟已成為引領投資、消費、出口復蘇的關鍵因素。看投資,截至今年上半年,高技術產業投資同比增長23.5%,其中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電子商務服務業投資增速遠超全國平均增速。看消費,上半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3.7%,信息消費引領國內消費市場穩步復蘇。看出口,1至5月,軟件業實現出口191億美元,基本恢復至2019年同期水平。

        改革——各地積極推動數字化改革和數字化轉型,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和環境動力。浙江省、河北省(雄安新區)、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等6地結合創建“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加速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建立適應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發展要求的管理制度。《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1)》顯示,全國13個省份數字經濟規模超1萬億元,北京、上海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全國領先。

        創新——近期,數字經濟相關領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智能語音識別、云計算及部分數據庫領域具備全球競爭力;中國企業的5G專利族聲明量占比達32.97%,位居全球首位。數字技術的進步有效推動了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的逆勢增長。上半年,工業機器人、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分別增長69.8%、48.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分別增長21%、20.3%。

        規范發展,維護數據安全

        在業內專家看來,數字經濟發展態勢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技術“卡脖子”問題依然突出。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產業發展部有關專家建議,“十四五”時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把科技自立自強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實施數字經濟基礎產業再造工程,加快“卡脖子”技術產品自主可控。

        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堵點仍然突出。專家建議,“十四五”時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亟須在數據要素基礎制度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

        數據安全事關全局,應進一步加強信息安全與平臺治理體系建設。上述專家建議,為保障數字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應進一步聚焦數據安全領域的風險隱患,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審查、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基本制度;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嚴格管理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的國家核心數據,加強涉及國家利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數據保護;加強數據安全評估,規范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徐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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