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16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公共服務和“網號”“網證”等概念;二是明確了公共服務的使用方式和場景;三是強調了公共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平臺的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四是明確了公共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平臺違反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法律責任。
據介紹,國家組織建設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旨在建成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能力,為社會公眾統一簽發“網號”“網證”,提供以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為基礎的真實身份登記、核驗服務,達到方便人民群眾使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推進網絡可信身份戰略的目標。基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自然人在互聯網服務中依法需要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時,可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自愿申領并使用“網號”“網證”進行非明文登記、核驗,無需向互聯網平臺等提供明文個人身份信息。
根據征求意見稿,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務平臺申領網號、網證。不滿十四周歲的自然人需要申領網號、網證的,應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申領。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需要申領網號、網證的,應當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下申領。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互聯網平臺按照自愿原則接入公共服務,用以支持用戶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和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互聯網平臺接入公共服務后,用戶選擇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并通過驗證的,互聯網平臺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提供的除外。互聯網平臺應當保障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與其他用戶享有相同服務。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陳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