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等5個門診慢特病明年起可跨省直接結算

        11月18日,廣東省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就醫指南》(下稱《指南》)。

        據了解,《指南》的印發是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精神,旨在進一步加強對廣東省參保人在醫保就醫方面的指引,著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

        《指南》分為就醫憑證、就醫管理、異地就醫備案、就醫待遇、就醫流程、附則等6個部分,且在附件目錄中納入了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選定表、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廣東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等常用表格以及廣東省門診特定病種范圍等常用目錄,方便參保群眾一站式了解到就醫報銷相關流程及所需資料,減少“跑空”概率。

        此外,《指南》明確廣東省統一的52個門特均已實現省內直接結算,其中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等5類共12個門特已實現跨省直接結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關節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強直性脊柱炎自2025年1月1日起可實現跨省直接結算。

        在異地就醫待遇方面,《指南》明確,參保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住院、門診和門特醫療費用時,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范圍),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特范圍等有關政策。廣東省內多數地市已支持其參保人省內臨時異地就醫免備案直接結算。

        《指南》明確,門特待遇認定原則上在廣東省內具備待遇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參保人跨省就醫時需享受門特待遇的,需聯系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將門特待遇認定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參保人員因門特異地就醫時,就醫地有相應門特病種及限定支付范圍的,執行就醫地規定;沒有相應門特病種的,定點醫藥機構及接診醫師要遵循相關病種診療規范及用藥規定合理診療。參保人員同時享受多個門特待遇的,由參保地根據本地規定確定報銷規則。

        在出入院標準方面,《指南》明確,參保人不得要求醫療機構降低入院標準入院或已達到出院標準后故意延長住院時間。醫療機構不得要求不符合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醫保部門沒有單次住院15天的限制,醫療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住院滿15天且不符合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黃慧詩

      編輯:鄭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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