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兩周年之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這批案例包括通過開展家庭教育督促“問題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糾正錯誤教育方式,引入專業機構、聯合多方力量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性、系統性,支持婦聯等機構代為申請保護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內容,體現了廣東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動家庭教育責任落實到位、推進社會穩定和諧健康發展的司法擔當。
據了解,今年以來,廣東法院共訴前調解婚姻家庭糾紛4.4萬件,其中調解成功2.6萬件,同比提高11.17%,近三成糾紛訴前化解。
01、審執聯動開展“升級版”家庭教育指導
——賴某訴李某婚姻家庭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因賴某婚內出軌而患上抑郁癥,李某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協商一致,兩個兒子由賴某直接撫養。但賴某在調解書生效后反悔,不愿撫養小兒子。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賴某履行直接撫養小兒子義務。賴某則起訴要求李某直接撫養小兒子。李某自行出售共有車輛和拿走家中金器,雙方矛盾越來越大。法院審判庭和執行局法官多次聯合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家庭教育,最終雙方就撫養權、探視權、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意見,關聯案件均被妥善解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指導方式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均認為,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撫養權,兩個案件實際解決的是同一個問題,于是決定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法官給雙方安排多次家庭教育指導,明確為人父母所要承擔的家庭責任、社會責任及法律責任,嚴肅批評雙方推卸撫養責任的行為。同時,考慮到夫妻離婚后,夫妻一方無法獨立照顧孩子,孩子需要其他近親屬幫忙照顧,法院還邀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親屬參與家庭教育指導。
典型意義
為解決家事糾紛審判難、執行難、衍生案件多的問題,南海法院設立家事案件訴前調解組、引入執前督促程序,此次通過審執聯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給家事案件的化解創設一個“緩沖帶”,讓當事人從司法程序中盡快“解放”,效果明顯。另外,法院擴大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人員范圍,讓其他近親屬也參與進來,真正為未成年人再造和諧家庭的氛圍,幫助孩子走出父母離婚后的生活、情感困境。
02、多重舉措督促失蹤媽媽現身履責
——謝甲訴謝乙否認親子關系糾紛案
基本案情
謝乙是在校學生,謝甲起訴要求確認與謝乙不存在親子關系,并將謝乙趕走。起訴之初,謝乙的母親林某一直不出現,其他親屬亦不愿照顧謝乙。法院發出全國首份《指定臨時監護人告知書》指定當地村委會擔任謝乙臨時監護人,判決確認謝甲與謝乙不存在親子關系,并經多方渠道找到林某,對其進行家庭教育訓誡。經回訪,林某已接謝乙返回原籍讀書生活。
指導方式
林某怠于履行監護教育職責,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聯合林某所在地的法院共同約談林某,對其進行口頭訓誡并發出責令履行監護職責告誡書、家庭教育訓誡令,督促其切實履行監護教育職責。同時,協調婦聯、社工站、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共同幫扶謝乙。法院還聯合社工,回訪落實林某履行監護教育責任情況。
典型意義
針對謝甲否認親子關系、孩子無家可歸的特殊情況,法院積極能動司法,延伸審判職能,將臨時監護與家庭監護進行有效銜接,及時指定當地村委會作臨時監護人,盡力尋找孩子生母,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文書對孩子生母進行教育,避免孩子因無家可歸而誤入歧途,減少不幸事件發生。
03、引入專業機構,探索家庭教育指導新模式
——林某盜竊罪案
基本案情
林某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案發時未滿18周歲,父母經營個體商戶。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盜竊商鋪,共竊得香煙70多條、電子煙煙彈20多盒及現金1600元,盜竊后進行銷贓。后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贓退賠。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林某犯盜竊罪。林某在審判時年滿18歲,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
指導方式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向林某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前往受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香洲區社會心理健康服務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該中心按照法院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函、轉介書的要求,組建專家團隊,制定專業系統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完成家庭教育指導目標,并將指導情況及效果向法院書面報告。香洲法院對于家庭教育的指導對象不限于父母,對案發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但仍是在校就讀的學生,法院亦會對其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香洲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基本原則,注重家庭教育指導專業性、系統性、隱私性及公益性,取得良好家庭教育指導效果。
04、家庭教育與撫養保障并重,保護非婚生子女權益
——王小某與梁某確認親子關系、撫養費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與梁某未婚生育王小某,梁某不承認與王小某有血緣關系。王小某起訴要求確認與梁某存在親子關系,并要求梁某支付撫養費。經鑒定,王小某為梁某之子。法院認定梁某需支付撫養費,并參照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酌定撫養費。王小某對撫養費金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一審法院依王小某申請作出先予執行裁定,裁定梁某先行支付撫養費5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指導方式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在本案審理期間,發出全市首份針對非婚生子女撫養教育的家庭教育訓誡書,對梁某未履行撫養義務行為予以訓誡,責令其切實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同時,法院與新時代文明實踐法律志愿驛站對接,采取“法官+婦聯+志愿者”的形式,引入區婦聯、區青協志愿者對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法院還與教育部門協調解決王小某作為非戶籍生的入學問題。新學期開學時,王小某順利入讀當地中學。
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管父母是否分居或者離異,孩子是否婚生子女,均不能免除父母對子女的家庭教育責任。從化法院通過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文書,在維護和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引導父母走出認識誤區,切實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責任。
05、護航家庭教育 延伸司法職能
——沈某訴趙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沈某以趙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異性同居并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現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后,沈某突然申請撤訴,稱女兒小耀以割腕方式阻止雙方離婚。法官知悉后并未草草準許撤訴,而是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及為小耀進行心理疏導。父母均認識到自身錯誤,承諾離婚后會努力為孩子健康成長營造和諧環境。小耀意識到父母即使離婚也會愛護兄妹倆,表示不再傷害自己。案件以調解離婚結案。后沈某與趙某關系大大緩和,小耀回歸正常學習及生活軌道。
指導方式
父母把夫妻矛盾暴露于孩子面前,甚至說出不要孩子的氣話,這是導致孩子用極端方式試圖挽留父母婚姻的根本原因。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組織家事調解員、心理咨詢師對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為孩子進行心理疏導,案件最終調解結案。依托法院家事案件常態化回訪工作機制,家事社工對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后續關注父母和孩子情況。
典型意義
法院護航家庭教育指導,旨在解決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等突出問題。家庭結構變化極易引發孩子心理問題,法院協助當事人深挖家庭教育問題根源,利用柔性家庭教育指導,結合心理疏導、調解、回訪等手段,指導父母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解決孩子因家庭教育缺失造成的心理創傷。
06、雙令齊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婦聯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父母離異后隨父親生活,但父親脾氣火爆,常對小花拳打腳踢,小花生活處境堪憂。法院和婦聯積極伸出援手,由區婦聯聯系區司法局委派律師協助小花準備申請材料,并以區婦聯名義代小花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指導方式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啟動立案、聽證、認證全鏈條綠色通道,組織順德區婦聯、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父親舉行三方聽證,在查明事實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小花父親對小花實施家庭暴力。同時,考慮到小花的健康成長,還依法向小花父親發出家庭教育令,敦促其糾正錯誤的家庭教育方式,依法履行法定監護人義務。
典型意義
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受害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由受害人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等代為申請。本案例正是法院依托與婦聯、公安等部門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將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到實處,主動為受害少女撐起“保護傘”,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糾正不當家庭教育行為,引導父母“依法上崗”,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向社會公眾昭告,家庭教育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家庭教育的底線,從拒絕家庭暴力開始。
07、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導有效制止父親粗暴輔導作業
——李某訴麥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與麥某生育兒子麥小某,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并協議麥小某由麥某撫養。麥小某上一年級后由麥某輔導作業,當麥小某遇到不會做的作業或被老師投訴時,麥某就會對麥小某拳打腳踢,抓頭撞墻,甚至用繩子綁壓在地毆打。麥某的行為導致麥小某心理受到嚴重創傷,脾氣變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離家出走。李某遂起訴要求變更麥小某由其撫養。經法院家庭教育指導和心理疏導,麥某認識到錯誤,書面承諾不再對兒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麥小某,麥小某表示諒解父親,父子關系得到有效緩解,李某與麥某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指導方式
對于麥某的粗暴行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庭審訓誡,告知麥某不得以教育為名對孩子實施家庭暴力,要用恰當合理的方式進行教育及陪伴;若麥某仍不改正,法院將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且作為麥某是否適宜繼續撫養孩子的重要參考。同時,法院聯合心理咨詢師,對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
典型意義
監護人以粗暴方式輔導孩子作業,屬于家庭教育不正當行為,情節嚴重甚至會觸犯刑法。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典型意義在于預防和化解家庭糾紛,法院以訓誡方式對監護人家庭教育不當行為進行警示,起到一定威懾和制止作用。家庭教育、心理疏導和現場調解相結合,有效消除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抵觸情緒和對立關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08、父母教育不當需“整改”
——莫某與李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
基本案情
莫某和李某離婚時約定莫某撫養莫甲、李某撫養莫乙。李某稱莫甲向其訴苦遭莫某打罵挨餓,遂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法院認為,雖然莫甲表示愿意跟隨李某生活,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某具備撫養能力,故駁回李某訴訟請求。同時,法院發現莫某對莫甲教育方式確實不當,故對莫某發出家庭教育令。雙方服判息訴,莫某后來已糾正自己不當教育方式。
指導方式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明確指出父親具體不當行為,并提出具體履行建議和指導方式,包括保障子女日常生活,關注子女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不毆打、辱罵、體罰子女等。切實將家庭教育落實到司法執行層面,加深父母對家庭教育的認識,及時糾正不當教育方式。
典型意義
父母應當用正確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法院通過發出家庭教育指導文書,從法律角度指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不當行為,并列出具體的改進要求,讓父母準確認識到自己錯誤,從而改進并優化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長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09、令課結合讓家庭教育走深走實
——譚某訴潘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
基本案情
譚某與潘某同居生育兒子潘小某。譚某起訴要求由其直接撫養潘小某。一審法院判決潘小某由譚某撫養,潘某享有探望權。二審期間,法院發現潘某藏匿潘小某并拒絕譚某探望。法院向潘某發出家庭教育令,經過家庭教育指導和調解,雙方最終就潘小某的直接撫養權、探望權、撫養費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
指導方式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禁止潘某轉移藏匿兒子;潘某協助譚某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潘某于本令發出之日起三日內到法院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指導令發出當日,潘某即接受法院的“父母課堂”教育指導。法官對潘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和釋法說理,并將親子關系評估、子女撫養規劃、具體探望方案三大內容與心理干預機制融合,由心理咨詢師、人民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和調解促和。
典型意義
家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細胞,法院運用由法官和心理咨詢師聯合開設的集家庭教育指導和調解功能的“父母課堂”,讓受教育者自愿自覺履行,達到以“令”施教、以“令”促調效果,真正實現家庭教育促進法“指導促進”作用。
10、疏導關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黎某與李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黎某與李某生育三個兒子。因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礎薄弱,常因瑣事發生矛盾。李某不僅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還參與賭博并負債。黎某曾兩次起訴離婚但均按撤訴處理。雙方已分居生活, 三個兒子均由黎某照顧生活。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再次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三個兒子由黎某撫養。當事人均沒有上訴。
指導方式
化州市人民法院針對“問題家長”進行一對一家庭教育指導,向李某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到法院內的家庭教育指導站接受教育指導。法院告誡李某改掉賭博惡習,最大限度減少其不當行為和離婚對孩子的身心傷害。同時,由于李某的賭博行為已嚴重影響黎某和三個孩子的正常生活,法院對孩子們展開心理疏導。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聯合婦聯、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學校教師進行家庭教育指導,讓未成年人父母重視承擔家庭教育責任,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