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部分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不落實、產品質量問題“屢治不愈”等問題,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下稱“《規范》”),從6月5日起正式實施產品質量違法失信扣分制度,并依據產品質量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規范》首次在產品質量監管中引入信用約束機制,圍繞“產品質量”實施專項量化評價。為產品質量賦予“信用標簽”,納入信用評價的對象既包括產品,也包括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評價的產品既包括產自本省的產品,也包括產自全國以及國外的產品;采集的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國各地、各監管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管信息。
探索治理質量問題源頭“良方”。《規范》將信用約束機制與產品質量監管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經營者質量責任和管控意識,推動產品質量管控責任從傳統以政府監管為主轉變以落實經營者責任為主,激活經營者的質量內控能力和創新活力,從根本上消除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根源。
對于失信產品,《規范》提出,日常采用“雙隨機”及“反應式”監管措施對產品和產品經營者予以監管。對發現存在信用風險的產品和經營者,及時進行信用分類評價,根據其信用風險等級漸次加大監管資源投入,構成一個具有“風險聚焦”功能的產品質量信用監測體系,確保及時發現、及時化解系統性產品質量信用風險。
質量問題屢治屢發一直是監管難題。《規范》提出,對發現存在主觀故意、產品質量屢次不合格等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從重扣分;對經營者處于D類(嚴重失信)等級狀態的,其違法行為可依法適用“情節嚴重”的情形從重處罰,此舉可解決以往對累次違法的企業因缺乏認定“情節嚴重”法定依據而難以實施吊銷營業執照等執法難題。
筆者了解到,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從2019年起試行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實施失信記分措施,并在部分地市開展分類監管試點工作。目前,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已建立了采集全國產品質量監管大數據的工作機制,系統性采集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并將把監管數據轉化為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初步建立了20627家企業的產品質量信用檔案,其中2230家企業產品因失信被記扣分。
南方日報記者/賓紅霞 通訊員/粵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