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要求,建立以學校、家委會為主體的校服選用多方參與制度;建立校服設計推薦評議制度,引導專業設計參與校服設計創新。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辦法》共有22條,分別對校服的選用、設計、采購、質量、監管機制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以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豐富校服款式,維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切身利益。
《辦法》明確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按管轄范圍對校服管理工作進行管理,進一步明確學校對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職責內容。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辦法》要求,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在校服采購方面,明確學校可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集中采購校服;同時明確校服采購應當多方參與、全程公示,就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辦法》明確了雙送檢制度。雙送檢的主體責任單位分別是校服生產企業和采購單位。校服生產企業應將其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產品主動送檢;采購單位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檢。雙送檢制度能有效保障合格校服進入校園,規定檢測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此外,《辦法》明確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管部門制訂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供校服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確立了校服費由生產企業直接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的雙渠道收費制度、違規校服生產和銷售企業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開制度;并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履行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渠道的工作職責。
南方日報記者/馬立敏 通訊員/穗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