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自10月11日起,廣東省內企業機構工作人員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從事商務活動的,可向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赴香港商務簽注,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申請前14天內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除外。持商務簽注人員應通過香港“來港易”計劃前往香港,并自覺嚴格遵守相關主管部門關于防疫管理的規定要求。(記者任沁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