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10被告當庭承認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

        新華社香港5月17日電 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10人涉嫌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案件17日在香港特區區域法院開審。10名被告各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其中吳文遠及蔡耀昌兩名被告還分別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日發生于港島區的游行。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10人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

        此外,首4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還被控于2019年9月30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4人17日也全部承認控罪。2019年9月30日,這4人在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一項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游行,而該游行屬未經批準集結。

        法庭定于5月28日判刑。

      編輯: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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