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新冠肺炎疫苗使用有嚴格程序 市民不應輕信傳言

        新華社香港1月14日電 近日,香港社會有不同人士就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種提出各種意見。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4日表示,所有在香港使用的新冠肺炎疫苗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和程序,按照《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規例”)審批作緊急使用,以確保有關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量的要求,請市民不要隨便相信未經核實的傳聞。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根據“規例”,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下,批準認可符合安全、效能及質量要求的新冠肺炎疫苗用于特區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種計劃。“規例”也訂明疫苗制造商或其代理、進口或批發商提交申請,尋求批準作緊急使用的條件和程序。其中,申請者須提交有關疫苗的第三期臨床研究數據、海外批核的情況,以及其他與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質量相關的資料。由行政長官根據“規例”委任的顧問專家委員會會審視有關疫苗的資料,并向特區政府提出清晰建議。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在批準認可疫苗作緊急使用前,會先考慮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爭取疫苗早日供港,確保有關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量的要求,以及按照“規例”相關要求及程序嚴格審批作緊急使用,才會安排市民接種。衛生署正向各家與特區政府達成采購協議的疫苗制造商積極跟進,以盡快取得有關數據作評估及審批。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為加強公眾對疫苗的信心,特區政府疫苗接種工作會以科學實證為根據及公開透明為原則,適時通過不同渠道向市民提供有關疫苗的最新資訊,并公布專家就疫苗提供的意見,讓市民掌握有關疫苗的正確和全面的資訊。在未有獲得個別疫苗的正式數據及專家意見前,特區政府呼吁市民小心核實網上有關疫苗的資訊,切勿隨便相信未經核實的傳聞。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香港已經為緊急使用疫苗制定了一個法律框架,并在法律框架下成立一個專家顧問委員會,就香港已經采購的三款疫苗啟動有關認可工作。其中一款疫苗約在一月份到港,另外一款可能在第一季度到港,第三款要到下半年才能到港。

      編輯: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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