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31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qū)終審法院31日下午裁定,批準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就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獲批保釋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候審,并排期至明年2月1日處理有關上訴。
終審法院當日開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有關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審理,3人均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
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于12月3日和12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押后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均遭拒絕。12月23日,黎智英再向特區(qū)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獲得批準。律政司不服決定,其后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并要求法庭在頒布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