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聲惠語】酒后,“駛”不得!

        惠州頭條客戶端日前報道,近日,惠州交警開展酒醉駕整治統一行動,在多個縣區查獲多名“醉貓”。

        多年以來,被查獲的酒駕者有一個共同特點:并非不知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而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

        常言道,僥幸心理害死人。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因酒駕、醉駕發生的嚴重交通事故令人觸目驚心,駕駛者也付出了沉重代價。隨著酒駕入刑,“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社會共識,但仍有不少人抱著僥幸心理,在酒后駕駛機動車,還經常拿一些理由為自己“開脫”,或認為所在路段比較偏僻,“不會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節日期間覺得“交警也要過節”,甚至認為自己“人脈廣”,即使遇到交警檢查也能應付自如。在僥幸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在喝得醉醺醺的狀態下啟動車子。

        酒后開車害人害己,萬萬“駛”不得,不可以任何理由“相機而為”“偶爾為之”。大量查處酒駕案例證明,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的結果是捶胸頓足、追悔莫及。每一個駕駛員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自己和他人負責,真正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落實到行動上。

        (捋事春秋)

      編輯:任己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