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惠州日報》報道了一則惠州市消委會幫消費者維權的新聞,對廣大消費者具有借鑒參考價值:市民林先生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后發現,裝修項目明細書里面有兩項贈送的條款與當時和工作人員口頭協商的承諾不符。提出疑問后,對方表示應按合同辦事,甚至不接電話。于是,市民林先生的維權之路開始了。
在惠州市消委會的幫助下,林先生拿回3萬元定金中的2.5萬,但也實打實地損失了5000元。其中的教訓是:不輕信口頭承諾,仔細看合同。
這是很多消費者容易犯的錯誤。在簽署合同時,很多人沒有認真看內容就簽字,哪怕是在簽署買房、買車、裝修等較大金額合同時,也壓根不仔細看其中的條款。這樣的情景讓買賣雙方看起來“合作愉快”,也為接下來的誤會、糾紛埋下了伏筆。現實中,不少消費者發現產品或者商家服務不對勁,翻出合同一看,才發現人家是在“按合同辦事”,真是有苦難言。
在商品經濟活躍的今天,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2023年廣東省消委會系統處理消費者投訴總量第一次突破50萬件,達到531719件,同比增長32.85%。隨著消費投訴量的增加,“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呼聲日高,相關制度和法規也日益完善,其主要目的就是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開開心心花錢。但應當明確,任何法律法規,都替代不了消費者的主體核心作用。
說白了,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消費者自身要先“明白”,需要充分了解消費者的權益和義務,對合同及其他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不可疏忽大意。消費者自己“明白”了,才能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捋事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