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惠州:用法治引領道德建設 提高社會文明水平
今年10月20日,《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的出臺,讓市民在社會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了一把衡量標尺,也將促進市民的文明行為上升到法律層面。
為更好地讓社會各界及時、全面地了解條例內容,11月2日,惠州召開《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人大、市文明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城管執法局介紹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設計、亮點,并就社會關心關注的問題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問。
《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
【背景】
發揮立法對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推動和引領作用
惠州市于1999年提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經過十年不懈努力,2009年成功捧回“全國文明城市”這塊金字招牌。迄今為止,惠州已連續五屆蟬聯“全國文明城市”稱號,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我們在推動社會文明方面積累了大量豐富的經驗,但同時,我市在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出行、城鄉社區生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為。為此,我市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勢在必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江濤說。將地方立法與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結合起來,通過發揮立法對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推動和引領作用,用法治引領道德建設,提高社會文明水平。
惠州日報記者現場提問。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立法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條例立法,于2022年5月對條例進行第一次審議,8月進行第二次審議并表決,統籌兼顧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立法效果。創新工作機制。成立立法工作專班。調整立法分工模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人大社會委、市文明辦等部門全程參與立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共同推進條例立法工作。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
不僅如此,條例立法還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廣泛吸納民意、集聚民智,最大限度地凝聚立法共識。先后發放了14034份調查問卷,召開了60場立法調研座談會,直接面向市直機關、各縣(區)黨委人大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群眾代表征求意見,對條例內容進行充分討論。同時,兩次通過惠州日報、網絡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238條,立法采納了133條。
此外,還依法開展立法。根據立法法和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完整執行每項立法程序。嚴格把握條例內容合法性,組織多場專家論證會,邀請省內外的77名專家對條例進行論證,確保立法質量。
【亮點】
“促進型”立法重在倡導、鼓勵相關文明行為
條例共二十七條,不分章節,主要內容可以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條例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工作體制機制等基本問題。第二部分的內容核心是“規范”,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七條,對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生態、網絡、經營、旅游、校園、城鄉社區、家庭文明,文明執法與服務、弘揚社會正氣等12個領域提出了文明行為規范,引導全社會踐行文明理念。第三部分的內容核心是“保障”,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圍繞志愿服務、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文明實踐活動開展、文明行為表彰及重點問題治理等體制機制問題作出規定,強化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配套保障。第四部分的內容核心是“責任”,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了不文明行為的舉報制度,明確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為人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 最后第二十七條為附則,確定條例的施行日期。
《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
記者了解到,《條例》的主要制度設計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歷次文明城市測評中暴露出來的不文明現象,以及群眾投票產生的“十大不文明行為”,條例強調了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協作和聯動機制,開展不文明行為治理監管、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工作,不定期向社會公開檢查和治理情況,對重點治理清單動態管理。
與此同時,面對人民群眾關注的文明城市創建中的“熱點”“痛點”問題,條例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規定接送學生的車輛有序停放通行,不長時間停車等待,避免造成學校路段擁堵;規定了對老人多理解、多關愛、多探望、多陪伴;規定不向老年人虛假宣傳、惡意兜售保健產品、養老服務等。
《條例》中,還將有較高知名度的惠州城市形象名片“惠民之州”寫入條例;結合惠州地域情況,設置不在公園景區以及江河湖海等禁止釣魚、游泳區域垂釣、游泳的規定,不在公共場所裸曬、裸泳;率先倡導生態文明行為規范;提出鼓勵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基金”;結合惠州的精神文明建設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設立惠民驛站、圖書館(室)
“條例是‘促進型’立法而非‘管理型’立法,重在為倡導、鼓勵相關文明行為而制定制度保障,旨在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通過正面激勵、正向引導,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質。”江濤說,在體例設計上,條例不設定具體罰則,上位法或其他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沒有上位法依據的也不新設處罰。
【實施】
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人人關注、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對于市文明辦將如何推動實施《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呂淑歡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重點指出,將加強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級各類媒體媒介、平臺載體和渠道方式,廣泛組織開展沉浸式、體驗式、常態化學習宣傳貫徹活動,廣泛組織開展專題宣講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文明意識。
今日惠州網現場圖文直播。
同時,市文明辦將會同公安、城管、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深入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農貿市場整治、老舊小區整治、不文明養犬整治、公益廣告宣傳等專項提升行動,教育引導市民群眾成為《條例》的踐行者、推動者。要健全完善制度。適時建立《條例》施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條例》執行的情況、問題及對策,推動有關責任單位認真履行好《條例》規定的工作職責,讓惠州文明程度在法治的呵護下持續提升、讓文明“軟實力”成為高質量發展的“硬支撐”。
“《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需要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踐行,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其效能。我們也呼吁廣大市民群眾主動參與到文明行為促進這項工作中來,營造全社會人人關注、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呂淑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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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惠報全媒體記者龔妍 通訊員張思勇
圖:惠報全媒體記者張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