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三包規定對比 電動車主索賠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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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公布了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并確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三包規定”增加了針對純電動汽車的相關規定,并且明確了平行進口車商的責任主體,進一步降低了消費者的退換貨成本。不過,車質網通過對比新老版“三包規定”,發現老版中一些清晰的概念在新版中變得更加模糊,消費者索賠可能會出現較大爭議。

        平行進口車/電動車將有法可依 消費者補償成本降低

        新版“三包規定”一大重要的變化在于將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范圍擴大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車輛,明確了進口車商的責任主體,目標直指當前比較熱門的平行進口車,以往消費者在購買平行進口車后由于缺少法律保護而出現維權難的情況將得到解決。另外,新版“三包規定”不再對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家用車進行限制,拓寬了可以享受“三包規定”的車輛范圍。

        隨著純電動汽車加速普及,圍繞三電系統的質量糾紛逐漸增多,據車質網數據顯示,近年來受理的純電動車在三包有效期內(2年或50000公里)出現動力電池和發電機故障的投訴逐年遞增,2020年此類故障投訴量累計為347宗,較2018年暴漲了約1.8倍。由于一直缺少相關政策法規約束,從而導致純電動汽車車主維權之路并不平坦。令人欣慰的是,此前在2019年“汽車三包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中提出的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以及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等內容,在本次正式公布的“汽車三包規定”中予以落實,同時還首次將污染控制裝置納入可退換貨條件中主要零部件范疇。此次新版增加針對電池和電機的相關規定,無疑將對改善電動汽車市場競爭環境,對于提振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信心起到助推作用。

        除了增加純電動汽車的“三包規定”,新版還調整了三包有效期,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其中有效期將不再僅限于開具發票的日期,針對交付周期較長的產品將以最終交車日期作為計算依據,這對于購買造車新勢力或跨界汽車品牌的車主來說顯然是利好消息。

        而在具體故障問題以及維修時間方面,新版“三包規定”增加了針對純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故障的退換貨條款。作為電動車的一大頑疾,電池起火成為困擾消費者的嚴重問題,在以往的起火案例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事故責任認定不清、廠家不予退換貨等情況時有發生,隨著新版“三包規定”的實施,未來這一難題也有望得到妥善處理。此外,新版“三包規定”還將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減為4次、30日,通過限制維修時間,促使經銷商通過積極維修來解決問題。

        在補償方面,新版“三包規定”中指出在車輛包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相比老版更加清晰,避免修理者與消費者因時間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對于消費者在更換或者退貨時的補償費,新版延續了老版的計算方式,不過由于下調了補償系數,因此降低了消費者的退貨成本,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消費者選擇以退貨方式維權。

        車型方面,新版“三包規定”還增加了皮卡車型,意味著在汽車管理層面,已經將皮卡與乘用車一視同仁,一方面保護了皮卡車型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皮卡行業快速發展。

        質量問題與安全性能故障定義不清 修理記錄可能存在爭議

        雖然新版“三包規定”擴大了車輛適用范圍,并且對生產者和經營者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但是在一些細節方面,新版“三包規定”尚存一些爭議。

        首先,老版“三包規定”中明確指出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性能故障要統一解決,但新版“三包規定”只提及了質量問題,沒有包括安全性能故障,可能會給個別不良經營者制造機會,對產品質量問題和安全性能故障區別對待,遇到安全性能故障不予索賠。

        其次,老版“三包規定”中明確指出修理者應當建立并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且修理記錄應當便于消費者查閱或復制,而新版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可能會促使個別不良經營者隨意纂改或刪減維修記錄數據,導致消費者索賠困難。

        此外,在三包憑證補辦時間以及書面答復時間方面,老版“三包規定”對于經營者也有著明確規定。對于遺失的三包憑證,經營者需要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且補辦三包憑證后繼續享有相應權利;對于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訴求,老版規定經營者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未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相比老版中嚴格的時間規定,新版“三包規定”只對更換、退貨做出了10個工作日內答復的要求,對于三包憑證遺失后的補辦時間以及更換、退貨要求逾期未答復的后果,新版“三包規定”均沒有明確指出,這可能會造成個別不良經營者故意拖延時間,致使消費者維權受阻。

        小結:

        總體而言,新版“三包規定”通過精簡條目,擴展適用規定的車輛范圍,降低消費者的退換車輛補償成本,對于消費者維權將起到積極助推作用。不過,新版“三包規定”對于細節的把控明顯不如老版更好,可能會給不良經營者可乘之機,存在一定爭議。相信隨著“汽車三包規定”不斷完善,經營者和消費者在處理糾紛解決問題上會變得更加輕松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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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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