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林長令
2022年第1號
關于做好清明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的令
清明節即將到來,我市已進入春季森林防滅火關鍵期,森林防滅火形勢嚴峻、任務緊迫。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林長、相關部門要以全面推行林長制為抓手,切實加強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提升我市森林火災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
一、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禁火期內,在防火區禁止下列行為:(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二、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要求,嚴格實行森林防火工作林長負責制,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發生違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按有關規定對負有森林防火責任的林長追究領導責任。
三、提升森林火災處置能力。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各級林長應按照規定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按照撲救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迅速組織力量,重兵打早火,及時撲滅森林火災,并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四、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創新森林防火宣傳形式,拓展森林防火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形成“人人參與人人防、人人監督人人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守護惠州“這一片綠”。
此令。
惠州市第一林長:劉吉
惠州市林長:溫金榮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