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違反防疫法律法規行為將被處罰

        10月7日下午,

        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發布“緊急通報”:

        10月3日確診病例陳某明

        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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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明在接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涉疫風險人員排查電話后,不執行就地等待疾控人員上門處置等相關防疫規定,且不佩戴口罩步行到公共場合隨地吐痰,造成其攜帶的變異毒株在社會面傳播重大風險,行為十分惡劣,后果非常嚴重。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已對陳某明進行立案偵查,并將依據其涉嫌構成的違法行為和危害后果,依法從嚴追究其法律責任。

        眼下,

        正是惠州疫情防控最吃緊的時候,

        個人健康防護一刻不能放松,

      要堅持做到

        戴口罩、保持一米距離、

        不聚集、不扎堆、

        勤洗手、常通風,

        而違反防疫法律法規行為將被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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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報制作:朱思霓

      編輯:海晏